时间:2023-08-18|浏览: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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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资产的发展,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资产在世界各地的许多法律中越来越被视为财产。在中国,法院在2018年10月和去年7月将比特币合法地视为财产。同样,在2018年,荷兰一家法院发现比特币是可转让的价值,在破产案件中适用现有的财产法。其他司法管辖区将创新性数字货币视为一种货币。日本在2016年5月成为首批正式承认比特币和数字货币为货币的国家之一。怀俄明州在2019年2月通过一项法案,承认数字货币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然而,央行数字货币当前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我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需要解决法律依据的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银行具有发行和管理人民币流通的权力,并且人民币的形态为实物货币,即纸币和硬币。据此,现行法律规定并不包括发行无形的数字货币。因此,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DCEP)目前缺乏法律依据。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DCEP也不具备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
因此,我国需要修订相关法律,明确人民银行具有发行DCEP的权力,并对相关定义进行适当调整,明确DCEP是人民币的一种表现形态,与现行的纸币和硬币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这可以通过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或由国务院出台相关决定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