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8|浏览: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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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的法律概念更广泛,除了货币(纸币、硬币)之外,在某些法律体系中还包括可以随时兑换或赎回成货币的资产或工具,例如商业银行的账面货币。对于电子货币,虽然没有统一的法律处理,但它可以被视为钱的一种形式。不同的法律体系对待某些资产的归类可能不同,这也会影响到它们被广泛使用的能力。
支付工具,如支票、汇票、本票,既不是货币也不是钱,它们是合法的支付手段,用于支付最终以货币或钱结算的付款。
现在来讨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和全球稳定币(Global Stablecoin,GSC)的法律归类问题。
CBDC将以发行国现有的官方货币单位表示,因此它是一种新的支付手段,但不是新的货币单位。CBDC的法律归类也可能与其设计有关。以存款为基础的CBDC将是账面货币,而不是普通的货币。
相比之下,基于代币的CBDC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根据公法,司法管辖区原则上可以授予基于代币的CBDC货币地位,但赋予其货币的所有属性,包括法定货币地位,可能比较困难。
从私法的角度来看,基于代币的CBDC引发了许多问题,因为数字代币并不适合已经发展起来的法律框架。为了在私法中确定数字代币的地位,需要发展或调整法律概念和理论。
全球稳定币的货币和私法地位也尚不清楚,这将取决于全球稳定币的设计特点和适用法律。在许多情况下,全球稳定币可能具有特殊的资格,可能被归类为货币、数字货币、商品、证券,或者是这些东西的组合。
例如,如果全球稳定币在经济上而不是以官方货币单位表示,那么它仍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官方货币单位。因此,在全球稳定币中进行的交易可能不会产生货币债务,这将产生重要的法律后果,例如在不可抗力情况下是否可免责。但出于其他法律目的,例如确定税务责任,全球稳定币的交易可以等同于货币,需要相应纳税。
全球稳定币的法律归类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存在差异,这将直接影响到全球稳定币被广泛使用的能力。例如,将全球稳定币归类为证券意味着适用证券法律法规,可能对将全球稳定币用作跨境支付手段造成重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