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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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努力地发展下线,直到案发时,他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申购”职能窗口,负责宣传和管理等职责。他的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依法提起公诉。
经过法律审查调查,查明了以下事实:自2012年起,被告人贺某某(另案处理)与他人合谋,以投资、做生意等为借口,诱骗他人加入名为“1040工程”的传销组织,要求他们支付不同额度的“门槛费”,从500元的“精品费”到最高达69800元(21份)的费用,并以发展下线的数量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加入,以获取非法利益。
该传销组织在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的多个居民小区建立了传销窝点,包括“橄榄郡”、“邑品天都”、“北城一号”、“旺府豪庭”,用于传销人员的居住、宣传和发展下线等活动。
被告人梁某某于2017年加入该传销组织,并担任“申购”职能窗口,在该传销组织中负责宣传和管理等职责。调查显示,该传销组织共有20多个层级,涉案人员达上千人。
2020年7月3日16时许,在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文笔二号小区,民警将被告人梁某某抓获。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与他人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参与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情节严重。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本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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