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法院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经过调查,法院查明彭某被他人骗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还把妻子和妻妹带到广西,诱使她们加入该组织。该组织实质上是拉人头进行传销活动,没有实际商品经营。彭某在传销组织中发展的下线层级达到三级以上,人数达30余人,涉案金额达240余万元,非法获利15万元。由于彭某的妻妹被公安机关抓获,彭某于2019年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在该案审理期间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认为,彭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彭某听从判决并退缴违法所得,故被判处上述刑罚。法官提醒: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涉嫌犯罪,一旦涉及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情况,组织者、领导者已经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