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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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在成都市新都区加入以“1040工程”为幌子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五级三晋制”以下线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以此获取非法利益。该传销组织在成都市新都区建立多个传销窝点,用于传销人员的居住和宣传、发展下线等活动。据调查,该传销组织发展层级超过20级,涉及人员上千人,涉案资金超过亿元。
被告人王某于2016年3月加入该传销组织,担任了多个职能窗口,包括“能素”、“发展”、“大总管”,2018年7月升为“直总”,在该传销组织中承担管理职责。2020年8月4日,民警在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小区附近的一饭店内抓获了被告人王某,并查获了他使用传销资金购买的银色BOSS牌手表1块、VIVO牌手机1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参与人员达到了120人以上,情节严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以及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