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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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宋密秋(化名“张健”)因持有非法证件被泰国警方逮捕并判刑。在泰国普吉岛监狱服刑期间,为继续控制自己的传销组织,宋密秋授权马来西亚人史迪芬、赖彩云以及国内的杨爱东、崔志平、司灿涛、康延辉等人,利用“云数贸”,创建了“云讯通”、“五化联盟”、“建业联盟”等多个下级传销盘。
2016年3月,司灿涛等人成立了“五化联盟”网络传销组织。他们通过策划和开设网站,层层发展下线会员,并推广“五化联盟”和“五行币”,宣传购买原始股可获得升值、交易和提现成电子币,以“振兴民族互联网,成就更多平凡人”和“网民股东化”为口号,利用互联网、微信朋友圈、旅游和婚庆等活动吸引会员购买“五化联盟”的原始股,并发展下线以获取利润。
2016年5月初,被告人刘某英通过上线陈某介绍加入了“五化联盟”并成为会员。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方式是,新加入的会员需要缴纳500元会费,会员消费自己账号上的500个报单币,为新加入的会员注册一个账号,并获得500元虚拟股权。
会员可以将新加入人员的账号放置在自己账号下的任意位置,但每个账号下最多只能放置两个账号。一个人的身份信息可以注册多个账号,而每个账号的奖励取决于下线账号的数量,奖励以虚拟电子币的形式兑现。
会员可以获得动态奖励和静态奖励。动态奖励包括推荐奖、层碰奖和点碰奖。推荐奖是指推荐人账号获得新注册账号500元的20%奖励。层碰奖是指每个账号在下线5层以内的每层左右两个账号,能奖励500元的60%。点碰奖是指从第6层开始,每个账号的左右两个账号的每层能奖励500元的10%。静态收益是根据注册时公司股价每单配送的电子股股权收益计算。
刘某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微信和面对面宣传等方式,推广“五化联盟”并发展下线会员。在案发之前,她成功发展了6374名下线会员。
荣县人民法院认为,刘某英以推销“五化联盟”虚拟股权投资为名,诱使参加者缴纳会费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的层级顺序组织参与者,以发展人员数量来获取返利,骗取财物,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她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刘某英被判处1年8个月的有期徒刑并缓刑2年6个月,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