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3|浏览: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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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理查明,2014年11月5日,被告蔡林龙注册成立了浙江龙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他担任法定代表人。随后,蔡林龙注册成立了龙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源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河北蔡小驴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浙江车尚宝科技有限公司。这些公司旨在通过对外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
2017年底至2018年初,源点公司开始开发了“福龙家园”互联网平台。该平台以“共享经济”、“共享生态”、“新能源”等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会员购买质次价高的玉器成为平台会员。平台还设立了“直推奖”、“层级奖”、“区域代理奖励”等层级奖励模式,以引诱和激励会员发展更多人加入。
“福龙家园”平台设置了认购至多3万元的玉器会员投资额的两倍将进入会员“银福”账户,每天按照该积分额的1.5%进入会员“创福”账户。会员可以通过“银福”账户购买蔡小驴电动车等物品,也可以将积分转入会员“金福”账户并提现,提现需要支付20%的手续费,其中10%进入“铜福”账户,10%支付给公司。提现的积分还可以复投至“银福”账户,并获得一倍积分奖励。
此外,会员发展新会员可以获得推荐奖。发展一级和二级会员可以分别获得他们投资额10%和2%的直推奖和层级奖。会员还可以通过购买蔡小驴电动车等物品成为区域代理。区域代理奖励根据该区域每月发展的所有会员的消费金额发放,当订单总金额小于30万元时,提取订单金额的2%,当订单总金额超过30万元时,则提取订单金额的3%。
经过审查,“福龙家园”平台共发展了32089名会员,涉案总金额达到4.27亿元。
杨某峰是源点公司的副总经理,协助蔡林龙的工作,并发展下线会员424人,非法获利12.8万元。叶某丽是源点公司的财务主管,负责审批“福龙家园”平台会员订单消费资金、提现资金、代理商佣金等财务管理工作,并发展下级会员32人,非法获利5.9万元。邱某琴是蔡小驴公司的总经理和监事,负责配合龙泽公司和源点公司在河北、山西等地区宣传推广“福龙家园”平台以及发展会员等工作。她积极发展了1945名会员,非法获利7万元。罗某定于2017年12月3日注册成为“福龙家园”平台会员。他明知该平台的运营模式以及直推奖、层级奖以及区域代理奖励等层级奖励模式的情况下,成为台州市路桥区域代理。他依托该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发展了9525名会员,非法获利3万元多。童迪勇于2018年4月15日成为“福龙家园”平台会员。他成为台州市临海区域代理,并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发展了7817名会员,非法获利32万元多。
经过庭审后,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利用“福龙家园”互联网平台的运作模式,要求会员投资金额来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关系,以会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加入平台,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
11月10日,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各被告人以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了不同的判决。他们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从4年到1年3个月不等,并处以50000元到80000元不等的罚金。法院还责令各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的一个月内退赔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