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3|浏览: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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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认定,2013年以来,刘某伟在广东省佛山市成立了多家公司,这些公司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宣传,以虚假内容吸引会员。这些会员需要支付一定金额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并获得相应的返利、积分等权益,同时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更多的返利。
2015年12月后,佛山菩提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替了人民通惠公司,开发了新的平台“通惠购”,并推出了三级分销的营销模式。吴某炳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平台的设计开发和数据维护,并每月收取一定的费用。
为了激励消费和发展会员,新平台推出了“微商店(金猴阁)”返利模式,会员除了通过三级分销获取返利外,还可以根据所发展的下线会员数量获得额外的奖励。此外,人民通惠公司还推出了不同类型的产品组合套餐,并设置了区域代理活动来鼓励会员发展下线和消费。
到案发时,“通惠购”平台已经发展了1237125名会员,累计收入4.79亿余元。根据原审法院的认定,这7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发展人数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吴某炳对原判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改判并适用缓刑。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吴某炳的上诉,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