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3|浏览: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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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发现,该案件的起因是2012年,马来西亚MBI集团公司推出了MFC理财平台。该平台声称公司在全球拥有大量房地产、旅游、酒店和商店业务,投资MFC理财平台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并且保证不会亏损。
该网络传销平台规定,成为MFC会员需要由现有会员推荐,并根据不同等级缴纳100、200、500、1000、2000、5000、15000、35000美元不等的会费。加入后,平台将向会员发放相应金额的虚拟代币。会员之间按照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级关系,发展下线成员可以获得直推奖、对碰奖和代数奖励。
从2014年开始,被告人卢某某被上线成员杨某某吸引加入"MFC"传销组织集团,并通过利益诱惑和分享上线等方式吸引其他人加入。他们以缴纳100到500美元不等的方式入会,获取MFC的会员资格,并获得注册账号和密码。然后通过发展其他人加入来达到壮大自己队伍的目的,并以高额回报或报酬卢某某先后发展了李某、李某某、谢某某、陈某某、胡某某、王某某、喻某某、刘某某、蒋某某、曾某某等人加入"MFC"传销组织,成为自己的下线成员,并帮助他们发展更多下线成员。
卢某某通过发展下线成员,累计收取了180多万元的会员费,全部交给了上线成员杨某某和李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卢某某获得了10多万元的现金非法利益,并且账户内有价值200多万元的“易物点”。其中,“易物点”完全由卢某某投入40多万元的会员费兑换而来,但这些“易物点”无法提现。卢某某获取的10多万元非法利益全部用于该传销组织活动。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卢某某以加入传销组织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构建层级关系,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卢某某自愿认罪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对卢某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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