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浏览: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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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田某通过一位初中同学的丈夫认识了“MBI”传销组织,并缴纳了一定费用加入组织。随后,田某佳(田某的姐姐)也经由同样的途径加入了该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虚假宣传,声称出售虚拟货币、进行投资理财,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金额的费用购买虚拟货币,并获得会员资格。
会员之间形成一定的上下级层级关系,以所谓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名,以参与人数和缴费金额以投资即高回报且只涨不跌为诱饵,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以谋取非法利益。
在加入后,田某在都江堰市从事传销活动并发展了李某琼和杨某军等人,形成了金字塔型的传销体系,共有数十层级、近百人参与。
田某作为区域总负责人,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事务,并将收取的传销资金交由任兵。田某的前夫邱某兴负责协助田某组织人员和布置宣讲培训场地,并在会上分享相关内容。
田某佳主要负责宣讲“MBI”项目的营利模式,分享赚钱经验。李某和杨某军负责各自发展的团队,讲解项目具体操作方法并维护会场秩序。
10月14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上述四名被告人与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投资“MBI”获取高回报为名,诱骗参与者缴纳投资款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骗取财物并为传销组织提供帮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田某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邱某兴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琼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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