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浏览: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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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九九社区联盟是一个进行“炒币”活动的组织,其中包括社员、群主、理事、常务理事等不同等级的成员。他们利用ARW、COTC、苏格聊天平台等软件进行一系列操作。其中,ARW是买卖操作交易平台,COTC是承兑提现平台,苏格用于发指令和截图。
九九社区宣称只要在COTC平台充值2万元至3万元,就可以成为社员。社员在拉进一定群成员后可以成为群主,并从群员工资中提取20%形成一个群团,原群主可以晋级为理事,理事可以从群主业绩中获得提成。理事培育出一定数量的群团后,可以晋级为常务理事,并从下级理事的业绩中获取提成。
除了社员之外,普通群成员也可以在COTC平台兑换虚拟货币,没有最低门槛费用的限制。只需要下载相应的APP,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登记后即可进行操作。普通成员可以在COTC选择承兑商,将人民币换成虚拟币,然后在ARW平台上买卖各种数字币。买卖什么币、价格多少以及何时买进卖出,可以根据群主发布的指令进行操作。
一般操作流程是当日上午卖出后下午买进,大约3到5天后再卖出。通过这种循环,炒币者可以将利润提现到绑定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等账户中。
刘某军在2019年9月通过朋友胡某的介绍在该虚拟货币平台注册并成为社员,并从事虚拟货币的买卖操作。尹某丽作为群主建立了“弘程190群”,并在该群中分享货币买卖等信息。刘某军将胡某等人拉入该群,一起进行炒币。
2019年10月8日,刘某军委托尹某丽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她转账1万元,并请求代为充值虚拟货币。尹某丽收到转账后,与当天上午10时47分,胡某转账的2万元一起,通过COTC平台兑换了3万元的虚拟货币转入胡某的账号。
2020年1月15日,刘某军通过微信和银行账户向尹某丽转账5万元,委托她充值虚拟货币。尹某丽收到转账后,于当天13时38分通过COTC平台兑换了5万元的虚拟货币,并分别转入刘某军、胡某和易某辰的账号。
上述三人收到虚拟货币后,当天下午在AZURE平台上买入了一定金额的数字货币,并于1月19日上午卖出。此外,九九社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平台规定,人民币不能直接在平台上买卖数字货币,必须先在COTC平台上兑换成虚拟货币,然后在ARW平台上进行数字币的买卖。刘某军转账给尹某丽的6万元正是为了在COTC平台兑现虚拟货币。刘某军主张尹某丽未将相应的虚拟货币交付给他,但缺乏事实依据。
此外,刘某军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网络上有对九九社区炒币风险的报道。根据投资领域的基本规律,共享利润也要共担风险。刘某军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风险。现在九九社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刘某军可以向公安机关主张权利。根据法律规定,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宣判后,刘某军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应予维持。依照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刘某军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