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安徽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对吴某、金某等8名被告人的一起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以来,吴某与唐某、金某合作注册成立了黄山中正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黄山中茂实业有限公司和黄山聚宝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雇佣其他被告人在这些公司工作,通过公开宣传吸引客户投资,从事担保借款业务。到2019年3月案发时,这三家公司非法吸收了社会不特定人员共计3.3亿余元的出资款,实际造成损失约为5500余万元。吴某在创办上述三家公司时,通过隐瞒事实、虚构借款人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但并未将这些款项真正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个人的炒股、赌博及日常开销等。金某明知吴某非法吸收存款却积极参与。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吴某、金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犯罪金额特别巨大;其他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金额巨大。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择期宣判。该消息来自“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