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9|浏览: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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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在未经国家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某宇和刘某在哈尔滨市组建了嘉禾团队。他们非法经营称由美国国盟集团推出的“国盟普惠证券”,即“IHA全球普惠证券”,以投资该证券获取加入资格,并通过发展人员的数量来获得静态和动态收益,并组织开展传销活动。
刘某宇与刘某一起投资国盟普惠证券,以A会员点位发展了张某和孙某1。张某和孙某1以B会员点位发展了孙某2和王某1。孙某2和王某1以C会员点位发展了敦化市的罗某等人,罗某又发展了王某2。王某2以D会员点位发展了樊某。
2016年9月30日,王某2和樊某在敦化市敦百国际酒店召开产品说明会,邀请了刘某宇、刘某、张某和孙某1,推介国盟普惠证券。之后,王某2和樊某在敦化市成立了国盟普惠证券工作室,广泛开展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
期间,刘某宇、刘某、孙某2等人以在工作室讲课、播放宣传视频、组织招商会和年会、悬挂宣传条幅、组织投资人参加招商会等方式,大肆开展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
被告人刘某宇在被捕后自愿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在敦化市发展了300多名下线人员,累计投资金额达到350万元。
敦化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宇以国盟普惠证券的推销为名,通过宣传、培训和收取投资款的方式,要求参与者以投资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通过发展人员的数量来获取酬劳或返利,从而骗取他人的钱财。这样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依法受到惩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被告人刘某宇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