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广西百色市平果县法院公布了一起“云集品”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据判决书显示,平果县两名女子因为加入“云集品”网络传销,并发展了30余人所以分别被判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7年1月11日,被告人李某凤加入了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集品公司),并之后发展了被告人黄某新。两人通过宣传产品和奖金制度,让参与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根据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他们诱使参与者通过“拉人头”的方式继续发展新会员,从而提高他们在“云集品”中店铺等级。他们通过奖励方式比如新用户产品销售专项奖和每天平台销售利润分红奖励返利,以此牟取非法利益。
云集品公司通过运营“TPS138”电商网站平台,并以“共享经济”为名设立奖励制度,以掩饰返利的真实来源。他们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更多人参加,借此在全球范围内构建一个金字塔型会员体系,利用12种复杂的奖励机制。
2019年6月27日和7月28日,李某凤和黄某新分别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平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截至2019年3月,李某凤直接或间接发展了34名下线会员,奖励金额高达18181.73美元;黄卫新直接或间接发展了33名下线会员,奖励金额高达20476.76美元。
12月4日,平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平果县检察院根据李某凤、黄某新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李某凤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四个月,判处黄某新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后,平果县法院当庭宣判。法院认为李某凤和黄某新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他们都具备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李某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黄某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