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9|浏览: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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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网络水深,有些不法分子“挂羊头卖狗肉”,对外宣称是网络教育平台,实质却利用买卖“网课”进行集资诈骗。
近日,经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沈某、杨某、赵某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处以十年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足网络教育,利用“教育补贴”吸纳资金
2018年3月,刘某找到好友沈某,说有一个赚钱的门路想与他合作。两人一拍即合,决定投资一家网络教育平台。他们选址租房注册公司,购买教育App,并在8月22日平台上线。该平台的运营模式是通过返利吸引被害人购买课程,并利用被害人购买课程的费用来返还之前被害人的课时费,毕竟这种“打时差”的经营模式需要不断地吸引人员购买课程才能维持下去。
从爆发性盈利到崩盘,只有短短三个月
刘某等人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在微信群广泛进行虚假宣传。他们鼓励被害人购买课程,称公司有实体培训机构,并在微信群内发布大量截图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然而,平台在同年11月下旬遭受黑客攻击,导致投资人数减少,资金急剧减少。为了挽回损失,他们启用了一款新的教育App并进行大规模返利,但仍无法扭转公司濒临崩盘的局面。平台关闭后,刘某等人私分被骗钱款,携款潜逃,触犯了法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检察官精准定性
在该案中,被告人声称他们的目的是通过吸收资金来开设实体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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