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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所非法投资火币、比特币,法律不保护

时间:2023-08-08|浏览: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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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融骗局预警发文称,我国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规定,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遭到多位网友的质疑留言称,“火币网是正规的交易所!国家已经允许买卖了。火币技术研究所都搬到海南了,如果交易所真的不合法,国家干嘛多此一举把火币研发中心搬回来?有些东西自己看明白就行了。”

看了该网友的留言我是一脸的茫然。国家什么时候允许买卖虚拟货币啦?火币技术研究所又是什么东东?就此金融骗局预警展开了调查。

通过调查后发现,火币技术研究所根本不存在,只有一家叫做火币区块链研究院的。该研究院是成立于2016年4月,自称是面向全球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为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万用户提供安全可信赖的比特币交易及存储服务。

但,火币区块链研究院却是一个非法组织。金融骗局预警通过民政部的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发现,火币区块链研究院根本没有在民政部备案。

另外,火币网交易平台的域名(huobi.vn)也没有在工信部备案,服务器地址在日本的东京。请问该网友一个没有备案的研究院和交易平台,又从何谈起正规和国家已经允许买卖虚拟货币了呢?所谓的火币网是正规的交易所!国家已经允许买卖虚拟货币了都是虚假宣传、谣言。

不仅如此,早在去年3月份,徐州男子金晨在买卖虚拟货币过程中遭受损失后,就将北京火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币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火币公司赔偿其损失的12万余枚泰达币虚拟货币,约合人民币80万余元,并称火币公司已赔偿第一次侵权的部分损失25278枚泰达币。

7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一审期间,一审法院根据工商总局等七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驳回了金晨的起诉。

一审法院宣判后,金晨以火币公司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侵占虚拟货币,火币公司的侵权行为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而非本人因投资造成的损失。比特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虽然不是法定货币,但并不妨碍虚拟货币根据工商总局等七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及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并无不当。一审法院驳回金晨起诉的裁定正确,应予维持。最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金晨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金融骗局预警提醒:根据商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虽系个人自由,但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要求,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从该要求可以判断出,在我国所有的相关交易所都是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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