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8|浏览: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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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由司法机关冻结当事人通过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收付、转移的传销资金余额1925.36万元为非法财物,责令当事人改正传销违法行为,拟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非法财物1925.36万元; 2. 罚款200万元。
同时,依据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触信(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三次方(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余额。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甘0191财保19号)显示,申请人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触信(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三次方(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8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账户内的余额(涉嫌传销资金)予以冻结。
经审查,法院认为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触信(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三次方(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余额。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信用中国网站11月11日发布的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触信(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络传销案拟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送达公告显示,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触信(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网络传销案,已经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
经查:触信(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三次方Cubed”app,假借“区块链”概念,以所谓“Cubed@HTC三次方全景系统”,设置体验会员、VIP1、VIP2、VIP3、超级节点会员共五个层级,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激活费作为入门费以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和交纳的激活费为依据计算和给付各种名目的奖励等报酬,牟取非法利益,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依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由司法机关冻结当事人通过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收付、转移的传销资金余额1925.36万元为非法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传销违法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非法财物1925.36万元; 2. 罚款200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触信(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马沛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等。WUBORIS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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