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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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对他的看法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区块链行业的法律研究者Aaron Wright和币中心的研究主任Peter Van Valkenburgh都十分赞同William Hinman的观点。Peter Van Valkenburgh举例说,像以太坊这样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可能永远不可能被视为一种证券,即使它在最初发行时可以通过所有的证券测试。
然而,加州民主党众议员布拉德·舍曼认为比特币应该被视为一种证券,因为它具有投资属性。对于布拉德·舍曼的观点,区块链社区红人Emmer表示,加密货币的首次发行和区块链技术是全新而未知的领域,监管当局应该意识到这一领域的特殊性。
关于加密货币的证券分类接受监管始于2017年的一次调查报告。美国证监会在2017年7月25日发布了对名为“TheDAO”的数字货币项目的调查报告。报告中详细解释了TheDAO的发行模式以及发行者所宣称的区块链用途,并认为根据美国的证券法,TheDAO应该被认定为证券。这次调查的原因是TheDAO在2016年6月遭受黑客攻击,损失了大约6000万美元,约占其募集资金的1/3。
通过这份调查报告,各加密货币相关机构都面临向SEC注册的压力。
“Utility token”是SEC公司融资部门主管William Hinman在2018年提出的一种加密货币监管方式。Utility token通常指流通在项目的区块链生态内而是区块链生态内的支付媒介,类似于Q币。因此,购买者对此类加密货币的持有并非基于盈利预期,而没有投资属性。然而,由于区块链技术和ICO项目的特殊性,将加密货币区分为效用型和非效用型可能会引发以下问题:
1. 需要明确定义效用型通证。 2. 非证券化的数字货币在首次发行时可能面临销售压力,这可能会导致区块链生态应用场景发展缓慢。 3. 有些区块链项目可能会将数字货币伪装成效用型通证以逃避监管,这对监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在一方面,根据加密货币的特性对其进行分类,并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会带来较高的监管成本,同时也对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提出挑战。另一方面,如果将所有的数字货币都定义为证券并采用一刀切的监管方式,可能会对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无法释放其活力。然而,从长远来看,明确定义和分类监管有利于创造健康的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发展环境。
来源:区块科技研究与监管,编译:区块科技研究奖励计划项目组成员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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