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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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日,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破“喜善理财名车汇”特大网络传销案并在全国成功发起集群战役。案件涉及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金额8,355万元以上,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其中我区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冻结银行账户312个。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与曹某、王某2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成立并经营“喜善理财名车汇”网络平台,以内蒙古车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该平台通过新会员需由老会员推荐并缴纳入门费的方式,以交纳入门费可以半价购车或投资并获得高额返利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以发展的人员数量并在大同、朔州、忻州等地进行宣讲“喜善理财名车汇”的盈利模式及前景,收取会员的入门费,并在其名下共计推荐下线层数28层,安置下线层数62层,下线会员总数达3,296个,团队业绩达1.09亿元。王某某因此获得管理奖、碰对奖40多万元,以及路虎神行豪车首付款10万元。
2019年7月4日,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云冈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后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与原审一致,对原判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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