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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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FKC公司利用电子网络平台,以销售保健品为掩护,采用传销模式招募了数十万会员。这些骨干和会员分布在广东、湖南、四川、河南等20多个省市,组织层级达到了200级以上,传销金额超过10亿元。
经调查发现,FKC公司是一家于2003年在美国建立的公司。他们以所谓的“三合一”电子商务模式来开展全球电子商务活动。公司在中国成立了四川办事处,主要负责业务咨询和联系。
从2004年到2011年7月,FKC公司在没有取得中国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情况下,以销售保健品为幌子,要求发展人员以购买保健品的方式缴纳费用,并通过公司的奖金制度来吸引会员发展更多人员,整个组织呈现“金字塔”式的膨胀发展。截至2011年7月,该公司累计会员达到20多万人,骨干成员和会员分布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传销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严重扰乱了国家社会经济秩序。
FKC公司规定,参与者必须由具有FKC公司会员资格的人推荐,并购买一套250美元的启动包或者200PV的自选产品。如果同时申请3个连锁店,就可以获得超级连锁店经营资格,并获得相应的市场开拓奖和销售分成。FKC公司的奖金制度还包括全球业绩分红、优秀连锁店全球业绩分红、免费夏威夷旅游等奖励。
2004年7月,被告人王某通过他人推荐加入FKC公司,并成为其在中国境内传销活动的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他通过领导下线会员推销FKC公司的产品,骗取他人财物,并获取巨额返利。为了发展更多下线会员,王某以团队领导人的身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旅游活动,并在活动中宣传自己的经验。
2019年7月30日,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拘留,并于9月5日被逮捕。在案发前,王某按照FKC公司的要求不断发展下线会员,并个人非法获利110万元人民币。
衡东县人民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110万元,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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