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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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理查明,2016年,詹德农创建了“中国梦护贫保险”基金项目,通过微信群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并制作课件。他们宣称,只要交纳1800元保险费就能成为该项目的会员,一年后可获得2000万元扶贫款。如果会员在半年内成功发展3名下线,半年后可以得到1000万元的奖励,并且还可以获得900元、300元和200元的推荐费。发展会员还有机会免费参加港澳旅游。
从2019年4月到7月期间,被告人任某云、西某芬、赵某荣、张某梅、周某强陆续加入了“中国梦护贫保险”项目。其中,被告人任某云发展了下线西某芬,西某芬又发展了下线赵某荣,赵某荣又发展了下线张某梅,张某梅又发展了下线周某强。
各被告人加入以后,都积极拉拢会员和发展下线。他们通过微信和建立微信群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向群内宣传“中国梦护贫保险”项目,并集中收集入群人员缴纳的保险费,逐级汇款给詹德农名下的账户。他们还从介绍人数较多的下线中获取报酬。
经统计核算,五名被告人发展的传销网络达到三级以上,参与传销的人数共计55人。被告人任某云上交和转出的“保险费”共计1053380元,西某芬上交和转出的金额为400441元,赵某荣上交和转出的金额为341900元,张某梅上交和转出的金额为235890元,周某强上交和转出的金额为144610元。2019年9月10日,被告人任某云、西某芬、赵某荣、张某梅、周某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他们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另外还查明,被告人任某云、西某芬、赵某荣、张某梅、周某强在案件审理期间退缴了违法所得的人民币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某云、西某芬、赵某荣、张某梅、周某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判处被告人任某云、西某芬、赵某荣、张某梅、周某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五名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任某云、西某芬、赵某荣、张某梅、周某强所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0万元将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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