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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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在2014年9月,史洁军以江苏圣迪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江苏圣迪雅集团有限公司等名义注册成立了多家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他利用这些公司通过广告、宣传册、媒体、推介会和口碑传播等途径,大力宣传圣迪雅超市等项目,夸大项目前景和资金回报,以虚假的荣誉称号来获得公众的信任,然后以高额返利的方式非法集资。
史洁军负责整体运作,陈梅负责财务,张承竹、陈文华等人负责市场发展。到案发时,两被告人共非法集资累计49亿元,导致5.78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6.9亿元。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史洁军和陈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史洁军的作用主要,是主犯;陈梅的作用次要,是从犯,因此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史洁军和陈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他们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