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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起诉书,将麦点商城非法集资案件的细节公诸于众。
非法吸收资金140亿余元
这则由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的起诉书,共涉及19名被告人。
其中,被告人李某某,男,1969年出生,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4月24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依法逮捕。
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5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在未经有关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先后以杭州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曲解“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理念,以“消费返利”经营为幌子,通过会议宣讲、网络推广及线下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宣传,由公司发展区域代理商,区域代理商发展加盟商家的方式推广其控制的公司旗下“麦点商城”电子平台,以向平台充值后16个月内返还充值额的5倍的高额返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期间,还以线下入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
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无自有资金投入,通过上述方式吸纳的资金,除极少数用于所谓的投资掩人耳目外,绝大多数吸纳的资金用于归还前期吸纳资金的高额返利及支付给区域代理高达充值额9%的提成,造成巨大损失。
经审计,2014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共向28万余名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140亿余元,造成18万余名投资人损失58亿余元。上述吸纳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高额返利、区域代理提成、公司员工工资等。
19人被起诉
被告人杨某某、毛某某、陈某某、宿某某、孙某某、陆某某明知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上述充值返还充值额5倍的高额返利等方式集资诈骗,仍积极参与组织决策事务,帮助李某某实施上述犯罪。
被告人李某甲、胡某某、魏某某、李某乙、李某丙、葛某甲、黄某某、邱某某、胡某某、陆某某、王某甲、张某乙,明知未经有关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批准,分工合作积极参与实施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活动。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毛某某、陈某某、宿某某、孙某某、陆某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甲、胡某某、魏某某、李某乙、李某丙、葛某甲、黄某某、邱某某、胡某某、陆某某、王某甲、张某乙等12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年前已提起公诉
起诉书还公布了麦点商城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情况:
2018年4月23日,被告人李某某等18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被告人张某乙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2018年12月28日,侦查终结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将该案移送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2月11日,经审查后,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报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2019年8月21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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