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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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明,从2016年开始,张天明等人利用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这家注册公司,借鉴了云互助的多级虚拟资金盘模式,搭建了“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他们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义,通过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模式,不断发展会员并吸收资金。
根据“善心汇”的规定,参与人只需向推荐人购买一颗“善种子”(每颗300元),即可激活一个会员账号。激活后,会员可以通过投入资金和发展下线,获得高额静态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通过向陌生会员汇款并接受其他会员的汇款来实现的。会员可以选择不同档次,布施金额和收益率各不相同。动态收益则是指会员发展下线后,可以获得下线布施金额的提成(2%至6%)。
调查发现,张天明所宣传的2000亩黄花梨基地实际只有几百亩,而且还只是树苗;所谓的三亚槟榔谷260亩房地产开发用地根本没有办理过用地手续;注册的很多公司只是空壳公司,没有实际业务。按照“善心汇”的说法,每个会员都能获得超过本金的收益。然而,“善心汇”没有实体产业和正常的盈利模式来支撑这种高额收益,投入的资金也没有产生增值。那么,这些收益从哪里来?“善心汇”的创始人张天明曾揭晓答案:“‘善心汇要维持运转就是靠不断发展新会员,用后面加入的人的钱补给前面的人。”换句话说,“善心汇”通过传销等手段吸纳资金,然后用这些资金来支付回报和奖励。
据统计,案发前,“善心汇”会员资金缺口达到92亿余元,涉及会员230余万名。虽然“善心汇”宣称所有的钱都用于扶贫和慈善,但实际上,除了“旧人吃新人”的资金循环外,大量会员的资金以类似抽头的方式进入了张天明等人的私人腰包。
李某于2016年7月23日加入“善心汇”,并发展了多名下线会员,获取非法利益。经调查,李某的会员账户创建于2016年7月23日,位于整个会员网络中的第19层,下线层数为10层,下线人数为510人。李某已完成的“布施”总额为14.2万元人民币,受助总额为18.39万元人民币。此外,李某账户中还有2个“善种子”、8个“善心币”、51294个“善金币”和个人管理奖2022元。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利用“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进行传销活动, 以推销和提供服务等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并依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发展人员的数量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该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该受到法律处罚。考虑到李某在此次传销活动中的相对较小作用,他被认定为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李某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使得他可以得到从轻处罚。
综上,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经审理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