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358
用戶喜愛的交易所
已有账号登陆后会弹出下载
2013年9月6日,彭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然而,尚在缓刑期内的2014年6月,彭某某就先后多次来到宜春市下辖的奉新县、靖安县等地,宣传、讲解所谓的“澳门盈丰国际”项目,并发展了熊某、邹某、李某玉等人加入。
据了解,“澳门盈丰国际”项目声称,该公司由一批在信托、证券等公司工作的专业人士、理财专家,以及热衷于金融理财、博彩业发展的资深人士组成的专业第三方理财机构。该项目通过推荐新会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并要求新会员最低缴纳2000元购买“电子币”成为会员。根据下线缴纳的费用和发展的人数,上线可以获得相应的推荐奖、见点奖、利润分红、报单中心、复利等奖励,这些奖励以“电子币”的形式累积在会员账户中。
在彭某某的推动下,熊某、邹某在奉新县成立了工作室,专门宣传“澳门盈丰国际”项目并为新会员办理注册手续,积极发展下线。到案发为止,共发展了近40名会员,涉及资金85万余元。而彭某某为了赚取利润,进行了大量的买卖“澳门盈丰国际”电子币交易。仅李某玉就通过网上银行、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向彭某某支付了135万余元购买“澳门盈丰国际”电子币。
2017年6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将网上逃犯李某玉抓获。同年10月25日,彭某某主动向奉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2018年8月17日,奉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法院撤销了他的缓刑并将新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3万元。被告人李某玉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6万元。
一审宣判后,彭某某不服判决,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二审法院在近日驳回了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