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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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发现该犯罪团伙的头目夏某荣于2016年4月在海口注册成立了跨亚欧公司,并与刘某等人伪造各种身份,策划在海口市推行名为“亚欧币”的项目。他们对外宣称公司有国家资产、央企背景,并虚构了青少年健康食品等项目。随后,他们通过在国内多个高端场所举办推介会、论坛以及进行网络宣传等方式,大量虚假宣传“亚欧币”的合法性和盈利前景,以“高返点、高收益”来吸引会员。跨亚欧公司以此不断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资金来维持运营,并在全国多个省市快速扩大会员数量。根据检方的指控,截至2017年5月12日案发,跨亚欧公司共发展了31419名内盘会员,共设置了177个层级,外盘有会员47250人。而内、外盘销售的亚欧币总金额达38亿余元。刘某非法获利1.88亿元,主要用于投资其他公司和购买私人别墅。夏某荣个人非法获利1.81亿元,主要用于投资其他公司、归还欠款和购买个人房产。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夏某荣等25人采取了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投资项目等手段,以层级代理和高额返利的方式吸引会员、推销名为“虚拟货币”的亚欧币,并组织了47250人、共177个层级的传销活动人员,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情节非常严重。他们的行为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被告人刘某、夏某荣等25人的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刘某奇明知跨亚欧公司向其公司转账的500万元是犯罪所得,仍然帮助夏某荣将其中的399万余元转给他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刘某奇犯了两个罪行,应该对他数罪并罚。
据了解,该案的庭审将持续到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