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4|浏览: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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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京冬奥会日益临近,冬奥版权保护工作也正式提上日程。1月20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保护集中行动”暨“版权守护计划”。作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独家全媒体持权转播机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决心通过上述两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冬奥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有效维护奥运版权及相关权利。
其中,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由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这六个部门于2022年1月至3月联合开展。集中行动将成立冬奥版权保护工作组,建立赛时反盗版工作专班及涉奥侵权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与互联网企业的指导协调工作机制。集中行动的任务主要包括集中整治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和严厉打击涉冬奥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国家版权局等6部门将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强化监管合力,快速移送、处置相关侵权线索。
冬奥“版权守护计划”则由中国大陆地区的所有冬奥持权转播商联合行动,即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咪咕、腾讯、快手等北京冬奥会版权合作伙伴建立各方联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监测盗播行为,共同维护奥运版权。具体而言,北京冬奥会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版权权益的平台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及其所属央视频、央视网、央广网等平台,以及此前与央视达成版权分销合作的咪咕、腾讯、快手三家冬奥版权合作伙伴。
据体育大生意了解,“版权守护计划”主要负责对盗播的监测和举证,而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则是通过行政执法等途径来打击盗播行为。此前多届奥运会期间,均曾发生过盗播现象,体育大生意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不少奥运版权侵权的判罚卷宗,近年来对侵权者的索赔都是500万元起步。此番,在中国本土举办冬奥会,六部门将以更快的响应和处置速度以及更强的处罚力度来处置盗播行为,而严防盗播的重点对象是短视频和直播平台,对侵犯奥运会版权的侵权行为将“零容忍”。
四大平台拥有中国境内的北京冬奥版权
众所周知,奥运会版权所有权属于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将其售卖给各大洲和各国的转播机构。一直以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总台”)都是经国际奥委会授权的中国大陆地区独家全媒体持权转播机构。进入新世纪后,央视后续还获得了奥运会在澳门地区的转播权益。换言之,总台是中国境内(包括中国澳门,但不包括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以普通话和广东话转播奥运会的专有权利持有人,同时可以将版权进行境内分销。
此前在2021年9月,国际奥委会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达成新周期内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独家奥运转播权合作协议,合作赛事包括2026年第25届冬奥会、2028年第34届夏奥会、2030年第26届冬奥会和2032年第35届夏奥会。
据体育大生意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奥运版权方面,国际奥委会授权总台至少享有五类权利:(1)赛事转播权:通过有线传输、无线电广播、卫星传输、地面传输和网络传输对奥运会所有活动节目,以及对奥运会的基本电视信号、综合电视信号、补充电视信号、单边电视信号、音频信号和集锦进行实时播出、延迟播出、重复播出和视频点播;(2)公共展示权:在酒吧、影院、饭店、酒店等以及其他非私人住宅场所播出展示奥运版权。(3)分销许可权:广播总台可以将奥运版权分销给中国境内的任何第三方行使前述媒体权利和公共展示权。(4)奥林匹克历史素材使用权:在中国境内使用和播放奥林匹克历史素材的权利。(5)版权追责权:广播总台可以根据中国境内可适用的法律规定,对侵权者发送通知/警告信,向执法部门提出指控,和/或以原告身份向境内的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等。
此前在2021年上半年,总台已先后将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版权分销给咪咕、快手和腾讯。这意味着,在北京冬奥会期间,除总台及其所属的央视频、央视网、央广网等平台外,咪咕、腾讯、快手这三家才是获得授权的冬奥版权合作伙伴,而其它平台则无权传播冬奥版权内容。
《著作权法》修订,体育版权维权终于有法可依
在发布“版权守护计划”时,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常务副召集人任学安透露,2021年东京奥运会期间,广播总台发现个别视频网站累计侵权量将近5万条,部分网络平台存在大量搬运赛事片段的情况,但因为种种原因,平台始终未能及时有效下线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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