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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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左右,林某指使被告人盛某某在香港注册了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随后,林某在之前所在的传销组织的微信群中宣传“华尔街之路”项目,声称该项目是扶贫、爱国项目,是一个全民参股的对接全世界180多个国家,帮助其他企业在全世界上市,实现“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市的项目。
林某等人对外宣称,购买该公司的原始股或优先股能获得高额回报,并免费赠送部分原始股给群内成员,然后以原始股可变优先股提前享受分红为诱饵,鼓励会员免费获得原始股或以5000元购买原始股来发展他人参加。
“华尔街之路”项目具体有三种发展模式:“对碰”、“扶贫”和“直推”。
对碰模式是指持有原始股者推荐两人各交5000元购买原始股,推荐人得5500元并变为优先股,剩余的资金上交,被推荐人持有原始股各一份。也可以持有原始股的人推荐两人各交2250元购买原始股,推荐人不赚钱直接上交4500元并变为优先股,被推荐人持有原始股各一份。
扶贫模式是指持有优先股者拥有公司免费分配的扶贫点位,推荐两人各交5000元购买原始股,推荐人得1000元并获得一份优先股,剩余的资金上交,被推荐人持有原始股各一份。
直推模式是指持有优先股者推荐一个或多个人各交5000元购买原始股,推荐人每推一人得800元,多人类推,被推荐人持有原始股一份。
为了增加骗局可信度,林某建立了“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网站,并在境外建立了网站平台。投资人可以在平台上查询自己的股权数量。并定期给优先股成员奖励和分红,宣称是用投股人购买优先股和普通股的钱去投资其他企业产生的利润。
通过宣传和推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该项目。林某成立了董事局、股东局、报单中心、财务部门、纪律检查部门、后台客服等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
其中,被告人高某某、汤某某、吴某、赵某、吴某某被林某封为“五龙首长”,进入股东局。被告人王某某也是股东局成员。这6人各自建立了多个微信群,转发林某提供的信息,宣传“振兴民族,拯救难民,打造中国的华尔街,让人人持股”等,通过“报单中心”将成员的资金转入“财务部门”公布的银行账户,并通过“报单”获取相应奖励。
被告人盛某某负责整个“华尔街之路”项目的资金收取、向境外转款、给参与人员发放股权分红、发展会员以及发放报单奖励。被告人董某某在明知这些资金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帮忙租用收款银行卡、提供收款的POS机,并帮助转账。由发展会员收到的款项,大部分转入林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少部分按照林某的指示,转入会员提供的银行账户。
经过调查,发现“华尔街之路”项目共发展了33万1285名会员。其中,盛某某的涉案金额高达2.3亿元;陈某某的涉案金额为3100余万元;董某某、赵某的涉案金额共计1230余万元;高某某发展了91411名下线,非法获利108万元余;汤某某发展了75723名下线,非法获利123万元余;吴某发展了19979名下线,非法获利25万元余;赵某发展了17127名下线,非法获利53万元余;吴某某发展了15760名下线,非法获利24万元余;王某某发展了3304名下线,非法获利72万元余。
雨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7名被告人伙同他人,以推销股权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份额费用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触犯了法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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