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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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指控称,“全面消费网”传销组织以缴纳7000元人民币会员每天可返利150元至189元不等,共返利300天,并在此期间自动出局。会员账号内还有积分,可以用来在网站商城购物。
该组织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每发展一名下线可获得2450元人民币报酬,同时发展两名下线还能额外获得630元人民币报酬。这样,组织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该组织,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案发经过是这样的,2016年3月,被告人郑某娟介绍张某1加入“全面消费网”传销组织,并发展张某1成为自己的下线。接着,2017年1月和2月,张某1又劝导张某2和张某3加入,两人交给张某1共计4550元人民币作为会员费,张某2成为张某1的下线,张某3成为张某2的下线。之后,张某1出资,张某2和张某3共同在磐石市三中租房成立工作室,在此宣传和授课。期间,还发展了会员杨某、吴某和宋某。
在宋某加入“全面消费网”传销组织后,他在伊通镇育才小区设立工作室,负责该区的策划、招揽、宣传等组织和领导工作,并积极发展下线。他将收取的会员费直接打给张某2和张某3,两人扣除所得后再将余款打给上线的张某1,张某1扣除所得后再将余款打给上线的郑某娟。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娟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加入了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了超过30人的成员,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因此其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郑某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郑某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