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1|浏览: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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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5日到6月19日,适龄儿童的家长需要进行信息采集。如果学生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则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不能同时报名公办和民办学校。
重庆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将依法进行,并遵循就近免试的原则。
2023年8月31日之前,所有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儿童都应按照法律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如果因为身体状况需要延迟入学或休学,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要申请,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重庆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将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进行考试、测评或委托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以及实际居住地一致,才能在对口学校就读。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如果适龄儿童和少年因父母没有自购房,从出生开始一直以祖父母的名义挂靠户籍,并与父母、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也被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遵循“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依据的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和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招生。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招生计划。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进行录取。
在5月20日之前,各区县教育部门应该公布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和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经过规范整治后转为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有关区县教育部门要根据区域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招生工作方案。对于规范后继续办学的民办学校,必须独立进行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能和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也不能以参与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分校的名义招生。
从6月15日到6月19日,所有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的家长,需要按照区县教育部门发布的要求,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如果学生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则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不能同时报名公办和民办学校。全市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将于6月20日同时开始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人数如果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可以直接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完成电脑随机录取后,学校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学生的家长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经过摇号录取的学生需要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确认。如果未确认,则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回到所在公办学校的录取体系内,按照相关规定由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确保公办学校的录取,并防止学生辍学。
6月30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之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发放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本文转载自重庆之声记者夏蕴秋报道,来源为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