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1|浏览: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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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1)湘0726执保92号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湘0726执保92号之一
被保全人:北京创新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韦晓亮。
本院在执行被保全人北京创新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中,现查明,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磊等十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因本院对北京创新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02000028092********中的涉案款项所采取的冻结措施期限即将于2021年5月14日届满,为了确保案件审结后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续行冻结北京创新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0200002809200146428账号中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闫志辉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陈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