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2|浏览: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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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示:
最近,一些犯罪分子以金融创新和区块链的名义,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和数字资产来吸收资金,侵犯公众的合法权益。这些活动并不是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非法集资、金字塔销售和欺诈的区块链概念,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网络化和跨境化是显而易见的。依托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在线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一些犯罪分子通过租用海外服务器建立网站,实质上为国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非法活动的实施。一些个人声称,他们已经获得了海外优质区块链项目的投资额度,可以代表他们投资,这很可能是一种欺诈活动。这些非法活动的资金大多流向海外,难以监督和跟踪。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各种高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平台宣传,以空投糖果为诱惑,声称货币价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的诱惑力。在实践中,犯罪分子通过操纵所谓的虚拟货币价格趋势、设定利润和现金提取门槛来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罪犯还使用ICO、IFO、IEO以花样翻新的名义发行代币,或以共享经济的名义发行代币IMO虚拟货币炒作的方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混乱性。
第三,有各种非法风险。通过公开宣传,犯罪分子以静态收入(货币升值利润)和动态收入(线下发展利润)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吸引投资者开发人员加入,不断扩大资本池,具有非法集资、金字塔销售、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特点。
这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本质上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本运作难以长期维持。请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炒作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理念和投资理念,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