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9|浏览: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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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国央行试水数字货币的增多,数字货币已越过了发展初期的“要不要”探讨阶段,进入“怎么弄”阶段。信息技术进步带来了生活场景的互联网化,智慧生活带来了基于移动互联网智能场景的普及,数字货币实际上是这种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的一个必然发展趋势。
从消费者角度,抛开数字货币背后复杂的技术支撑体系,数字货币是货币发行者(发钞人,即央行)直接记账,使得既有不和非金融体系接触的央行,和使用数字货币的消费者直接发生了联系。如此一来,使得央行职责更重,并将对现有货币运作体系产生仍难确定的重要影响。
数字货币使央行直接成为货币流通记账人
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使得部分货币流转脱离了银行体系,商业银行的结算功能受到跨境竞争者的削弱,同时也使得这部分货币流转脱离了央行的直接观察“视线”。
因此,有些海外央行(如美联储)认为,发展数字货币的重要目的是让货币流转和交易重回监管视野。但鲍威尔的这个看法,只是基于现有实际中的机构监管环境差异: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的完善监管体系,第三方支付经营机构面临相对宽松得多的监管环境。随着第三方支付体系越来越深地被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移动支付实际上已不再脱离监管视角。
相对于间接观察,数字货币可以让央行直接观察社会交易和货币流转,其意义不言而喻。但是,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就让央行直接成为了消费者的记账人。第三方支付发展,使得商业银行的部分结算职能被新竞争者“挖角”,然而数字货币并没有让结算回归商业银行体系,而是直接归集到了央行。为了适应移动支付发展趋势的需要,央行变成了“直接上阵”,承当起了原先由商业银行承担的部分货币流转结算职能。
数字货币=虚拟现金
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中,现金是中央银行发行的,存款货币则是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购买资产等信用创造活动派生的。从现有数字货币的技术和制度安排体系看,数字货币功能上类似于传统现金——尽管没有实物形式;它不同于传统现金的地方,是数字货币可以成为可溯源的记名货币,并因此而进一步升级为永不会遗失的“现金”。从中国现有的数字货币试点形式看,两种形式的“现金”都有。
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普及,意味着货币体系中“现金”使用的增多。数字货币当然由央行专属发行,在未来数字货币正式使用时代,民众提取数字货币的行为,实质就是提取现金——这与当前的第三方支付和通过银行体系渠道的移动支付都不同,这2种支付形式都是记账货币(存款货币)的流转。因此,从货币层次意义上,推广数字货币实际上意味着在经济体系中推广“现金”使用,尽管这是一种没有实物形式的虚拟现金。
但数字货币的普及,也是一种标准的现金漏出,并会因此直接降低商业银行创造信用货币的能力。不过,数字货币形式下的“现金”使用,并不会使货币流转和经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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