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6|浏览: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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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堂哥说炒币能赚钱,并给他推荐了一个做代理的朋友。代理给李先生看了自己投资虚拟货币盈利的提现记录,记录显示,投十万块钱进去,一个月就回本,之后每三天就提现一万。
高额的回报吸引了李先生,他从代理推荐的虚拟货币交易网站上买了三万多元的虚拟货币。买币后,代理告诉李先生,虚拟货币不要放在交易平台上,而要拿出来放在指定的电子钱包里。
李先生上网一查,发现代理说的是对的,炒币的人确实会把虚拟货币存在电子钱包里。
李先生按照代理的指示,下载了指定的电子钱包软件,把自己的虚拟货币转入了电子钱包。但事实上,这个软件并不是所谓的电子钱包,而是诈骗软件,犯罪分子通过该软件窃取了李先生的私钥,将虚拟货币提走。而软件上并未显示异常。
为了骗取更多的钱,诈骗团伙还引诱李先生将虚拟货币从电子钱包转到另一个投资平台上,声称这样一笔钱就可以反复获利,以此诱骗投资者买入更多虚拟货币。这样,李先生的钱从假电子钱包转到了假投资平台,软件里显示的交易记录、余额都是假的。
本以为找到了财富密码,但五天后,李先生发现,电子钱包和投资平台App都打不开了。
虚拟货币是指互联网上面的一种虚拟出来的金钱。即高科技中代替实体货币流通的信息流或数据流。虚拟币与支票和电汇不同,它不能通过银行转账,目前只能流通于网络世界,虚拟币由各网络机构自行放行,没有形成统一的发行和管理规范。它既不由哪个国家的货币当局发行,又不能充其量就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应成为投机炒作的标的。
虚拟币是在特定的地方才有它的价值,离开了那个特定的环境也就失去了价值!
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虚拟货币骗局特征: 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这些不法活动骗来的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较大。
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有的还利用名人“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花样翻新的各种名目发行虚拟货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来源:周奇水说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