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2|浏览: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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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份,国务院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方案》)。其中在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一项中明确,将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并提出“支持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设立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
央行数字货币发展明显加快
早在2014年,我国央行就成立了法定数字货币专门研究小组。今年1月10日,央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盘点央行的2019金融科技”一文称,央行基本完成了法定数字货币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
今年以来,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进程明显加快。特别是在10月9日,深圳市面向在深个人以“摇号抽签”形式发放1000万元“礼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此次测试是我国数字人民币首次公开的大范围测试,也是迈向实际应用的一个重要节点。
“我国数字货币已经完成了早期技术指标等测试,目前正在一些城市区域层面进行试点。而这些试点基本上是在限定的时间、限定的范围,以及限定的场景里进行一些应用的测试。”中央财经大学数字财经研究中心主任陈波认为,从近期深圳的测试情况来看,效果还是比较好的。未来包括北京在内的一些试点城市也都会开始推广,进行一些相关的小规模测试,但是距离大规模测试还需要一些时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对记者表示,今年以来央行数字货币发展加速的原因在于,过去数年时间,关于数字货币的顶层设计、标准制定以及技术研发等已基本完备,特别是技术环节,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申请了65个专利,涵盖生成、流通、回收等。
“不过,我们当前看到的仅是简单的使用,数字货币其他的功能还要靠后续的试点。横向比较来看,我们是领先全球的;纵向来看,我们还属于发展的早期阶段。”盘和林认为。
防范虚拟货币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10月23日,央行就《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对于当前虚拟货币所存在的风险,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研究者杨俊表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具有无限法偿性,而虚拟货币则是非官方组织发行且不具备法偿性,因而其价值存在较大的波动,将可能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损益。
“虚拟货币除了因价值波动大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外,还可能因发行方式、运营模式而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洗钱罪等。”杨俊认为,作为普通投资者,首先要识别各类虚拟货币发行方或交易平台的拉新活动是否存在传销风险,若为典型的发展超过(包括)三层下线且层层返佣则可能已涉嫌违法;另外,普通投资者还需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谨防因交易模式造成投资损失。
在陈波看来,一方面,虚拟货币往往和一些传销活动相关联,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往往很难进行准确辨认。因此,不应该预期通过虚拟货币来获得任何的收益,这一点非常重要。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投资者在数字货币方面的教育,提高相关的金融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