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4|浏览: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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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二)。
两个通知发出后,截至24日19时40分,比特币价格下跌至41217美元附近,较日内高点45071美元回落超8%。
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
通知一明确指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一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一提出多项工作措施,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通知二提出四项原则,明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通知二要求,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