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1|浏览: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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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扬州高邮的Z女士遭遇了一起诈骗案。骗子自称是公安局民警,以涉嫌社保欺诈为由,要求Z女士配合调查,并出示了冻结执行书。骗子获取了Z女士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验证码,并要求Z女士拍照。
然而,Z女士不知道的是,骗子已经为她申请了数字人民币钱包。随后,骗子将Z女士银行卡里的30余万元充值到数字钱包中,然后转到犯罪嫌疑人的钱包中,而Z女士并未察觉到此事。
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使用人群和环境,警方进行了调查,最终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数字钱包属于山东的一名嫌疑人李某。
为了挽回群众的损失,扬州警方迅速前往山东省展开工作,并抓获了涉案嫌疑人李某。经审查,李某为了非法获利,帮助藏匿境外诈骗的团伙,通过数字人民币进行洗钱,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并退回违法所得6万余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此外,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货币,和纸币一样具有国家信用背书,在使用场景上和纸币一样,是法定货币。而数字货币则是在流通中的货币,支付宝和微信则是先以存款的方式存在再流通。
骗子目前利用数字货币进行诈骗,虽然国家还没有全面推行数字货币,但骗子已经利用它来转移诈骗资金,使得警方无法及时追踪资金流向,无法冻结账款。
在此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公检法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办案,也不会提供“安全账户”,更不会通过微信、QQ、传真等形式发送逮捕证、传票等文件。如果有人自称是“公检法”工作人员,并要求配合转账,一定是诈骗。不要随意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验证码等。拒绝陌生人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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