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1|浏览: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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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i和流动性挖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DeFi指的是“去中心化金融”,是基于以太坊的智能合约组成的去中心化应用程序(DApp)。 流动性挖矿是DeFi活动的一种参与形式,即Liquidity pool挖矿,简称为LP挖矿。
流动性挖矿是通过存放或锁定一定虚拟货币来获取收益的活动。类似将人民币存在银行,并根据存款数量发放利息给存款人。但与单币质押挖矿的模式不同,流动性挖矿是两种代币的组合,形成“二池”。
具体来说,流动性挖矿是通过一种代币和另一种代币按照一定兑换比例形成配对,形成LP(流动性凭证),然后将LP放到相应的矿池中进行质押,通过提供流动性来获取收益。
无论是流动性挖矿还是单币质押的模式,都会形成虚拟货币“池”,并通过挖矿活动产生收益。
那么,参与虚拟货币DeFi挖矿获取代币收益的金融活动是否存在刑事责任的风险?
答案是否定的。尽管根据我国的监管政策,该类DeFi活动被禁止,但对于普通参与者而言,参与该项挖矿活动并不意味着涉嫌刑事犯罪。
然而,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仍然不时传出该类金融活动涉嫌刑事犯罪,特别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通告。原因在于DeFi挖矿获得收益的盈利模式。
在早期的虚拟货币传销案件中,常常以“矿机”挖矿的方式取代传统传销模式中的各种奖金。随着全国范围内此类案件的曝光,这种模式已难以欺骗更多人参与。而随着2020年DeFi热潮的兴起,假借DeFi挖矿名义的传销活动也越来越多。
在假借DeFi挖矿名义的传销活动中,利用原本通过质押LP获得收益的模式,以“挖矿”名义产生“收益”,而该“收益”实际上只是各项传销活动的奖金代名词或幌子。
因此,如果某个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只是以DeFi的名义,实际上开展的是以发展人数和缴纳入门费那就属于典型的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
然而,参与者不必因误入此类传销活动而惊慌。即使因无知和缺乏辨别能力参与此类传销活动,也不会被追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几种特别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才会被追究该罪责任。
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发起、策划、操纵、管理等角色与一般参与者关联的可能性小。一般参与者只有在传销活动和传销组织的扩大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因对“关键”作用标准的模糊和办案人员的理解偏差,存在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对于“关键”作用的认定标准,可以参考本律师所写的其他文章。
本文是车冲律师根据处理虚拟货币DeFi挖矿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等资金盘案件的实际经验所得的总结,希望对涉案人员的刑事辩护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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