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9|浏览: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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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能”——只要公司没注销,或者原告有能力做海外诉讼。但意义不大。
94后到924前,起诉交易所的国内关联公司本身就已经很困难。
个别头部交易所从一开始就搭建海外结构做币币交易的,早已做好规避国内监管的防火墙隔离;国内交易所基础上发展出境外交易所的,跨国业务架构该调整的早已调整完毕。
924后,不管是真的在做业务迁移的、还是趁机清盘跑路的,注销国内公司已经是基本操作;就算没注销,留下来的国内公司大概率本身就是空壳防火墙,起诉空壳的意义不大。
像387裁定里的这类原告,本身就有实力在国内国外都打官司维权,普通人很难支出那么大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效仿。更常见的情况是没等起诉,就先被打着法援、集体维权、加群维权旗号的人收割一笔费用。
924后如何预防投资受损?
不想被收割,最好的方法是事前预防。
投资任何项目,都要提前考虑以下两个基本问题。这两个问题没把握、解决不掉,就别投。
第一,“钱进钱出”的流程。
每个收付款环节对应的收款方、付款方是谁?在国内还是国外?有没有相应的合同?有没有营业执照、身份证或者护照原件可供查询、复印件可供留存?
第二,退出机制(包括维权善后的措施)。
说白话就是项目出了问题“找谁兜底”、“告谁”。
具体到虚拟货币相关的项目,不管项目怎么套壳——去国外注册公司用来投资、链游、矿游、NFT/元宇宙名义的链游、矿游等等,都可以把“充值”和“提现”两个环节单拎出来,对照着看上面两个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维权可行性和结果。
高IPFS搭建危项目:与924通知禁止业务相关的项目
“9·24通知”全称是《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
发布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
比2017年的9·4通知多了三个重量级单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但是没有国税总局,国税总局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那份文件里。
924通知如何定位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