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浏览: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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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传播权益争议案。在本案中,原告为证明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上发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通过第三方平台对侵权网页进行自动抓取及源码识别,并将该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压缩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至Factom(公证通)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
庭审的核心争点便是区块链中所存储的证据是否可以案件也受到了普遍关注。
对“区块链”应设置周密严谨的证据规则
自2016年起,“区块链”成为国务院颁布文件的高频词。在技术层面,依中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所编写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尽管行业内对区块链的界定存在不同表述,但“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在中国似乎是共识。也正因为如此,在互联网技术及虚拟审判兴起的今天,区块链在证据法中的应用更具生命力,可确保取证的准确性及高效性,极大提高证明效率。
正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指出,“区块链因其本身具备不可篡改、可追溯特征,极适合与电子存证相结合”。但情况却非如此简单,因为区块链并不是不可变的“神话”。
诚然在技术层面,区块链由于分布式数据存储、共识机制以及加密算法等技术加成,具有区别于其他计算机技术的极高可靠性,但这与司法证明所要求的“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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