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30|浏览: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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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利用自己在他负责维护的客户电脑上安装了显卡、矿工软件和远程控制软件等,违法操控了共计25台他人的电脑,用来挖掘“以太币”,非法获得了1.6万元人民币的利益。期间,朱某还向同事张某提供挖矿软件,并指导张某使用相同的方法操控了25台他人的电脑来进行挖矿获利。
上海崇明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由副院长杨庆堂担任审判长并以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确认了以上事实的基础上,在2022年3月17日9时,法院认定被告人朱某犯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他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金。
法官提醒,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个部门联合发文,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能源,排放碳量大,对国家经济贡献有限,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也有限。同时,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环节的风险日益突出,盲目无序发展不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以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正在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虽然目前纯粹的虚拟货币挖矿尚未违法,但这种行为不符合绿色、低碳、节能的社会新风尚,不值得提倡。
而在本案中,被告人朱某为了获取虚拟币获利,采取了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触犯了刑法,最终导致了入狱。他的行为实在是得不偿失。
此外,考虑到当前新冠疫情的严峻形势,为了充分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满足正常的刑事审判需求,崇明法院与看守所、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单位紧密配合,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安全、高效地完成了本次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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