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8|浏览: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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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执行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和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以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定比例。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可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
二、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为了提供企业现金流支持、促进就业和消费投资,财政部决定改进增值税税制,类似于先缴后退的留抵退税制度,并对留抵税额进行大规模退税。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面解决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问题。
三、出台支持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税收政策。将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对2022年的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2022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以上是财政部关于2022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