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浏览: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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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安居保障制度,芜湖再出“大招”!5月10日,芜湖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联合发布最新《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符合条件青年英才可享受购房款12%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
新购房屋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叠加享受政策。
根据实施细则,此次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支持对象为2018年6月30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具体申报条件: 1、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时点(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人于2018年6月30日后(含6月30日)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4、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具体支持政策: 1、给予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5%,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如何申请: 申请人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受理、多部门审核后,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由市人社局对申请人社保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人才发展集团,资金兑付按上述流程进行。
特别提醒: 自合同网签之日起(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5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5年,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青年英才购、租房补贴不同时叠加享受。申请人所购房屋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不享受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来源:大江晚报记者芮娟题图摄影许诚 编辑:郑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