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浏览:176
用戶喜愛的交易所
已有账号登陆后会弹出下载
1.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得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计算,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该政策。
2.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也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三次补贴。
3. 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可获得职业培训补贴。
4. 继续实施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可以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
5.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6. 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在做好保生活稳岗位政策的基础上,对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地区,可以提取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7. 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继续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并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行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分别为1年和3个月,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8.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并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入口,方便失业人员申领。 最后,请注意,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均为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