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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盗取168枚luna币致币值归零,法律该如何回应

时间:2023-06-20|浏览: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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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币追Bitrace

随着加密经济市场规模的扩大,加密货币失窃案件频发。区块链投资者普遍视加密货币为财产,将此类非法行为视为“盗窃”似乎理所应当。但实际上,我国各地法院对于加密货币的属性(财产或数据)判断存在极大分歧,这进一步影响了此类非法行为的定性。

基于真实案例,币追Bitrace团队咨询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曹世勇律师,尝试理清当前法律制度框架下,非法获取他人加密货币相关案件的罪与罚。

“luna盗窃案”案例回顾

受害人将luna币保存在terra区块链地址terra***fv7v中,2022年4月20日23时许,区块链浏览器显示约168枚luna币从该地址被非法转移至黑客地址terra***gny4。

2022年4月6日至24日间,包含该受害人损失在内,陆续有1882枚luna币转入黑客地址。根据区块链数据网站CMC显示,当时该部分luna币价值16.9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06.5万元。

2022年4月24日,黑客进一步通过一系列链上操作,先将该笔luna币兑换为ust,接着将该笔ust跨链至以太坊,兑换为若干renBTC后,最终跨链至若干比特币地址中直至目前。

配图来自币追Bitrace团队

2022年5月4日,terra公链庞氏模型崩盘,luna币在数日内连续暴跌。目前,该笔被盗luna币市值仅为0.15元,已事实归零。

LUNA是财产还是数据?

本案中,luna币技术属性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加密货币一致,理论上可参考其余同类型案件司法判例。然而,目前我国各地法院对于非法获取他人加密货币的行为,在性质认定上仍存在巨大差异。

一种观点认为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为财产,符合刑法盗窃罪构成要件的,构成盗窃罪。例如,近期引起行业极大关注的“平台价值5000万虚拟货币被盗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央行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等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具有财产属性,属于盗窃罪所保护的法益,最终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加密货币是数据,非法获取他人加密货币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例如早前币追Bitrace团队协助调查的「“翡翠币”Defi流动性挖矿跑路案」,被告人发起defi项目吸引投资者参与,通过代码后门将流动性池中价值1500万元的加密货币转走。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采用技术手段,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盗窃罪规制路径价格认证遇难

财产说肯定了加密货币的虚拟商品属性和财产价值,以及持有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luna币应被认可属于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所保护的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畴,并对其予以刑法保护。

然而尴尬之处在于,实践中盗窃案件,被盗窃财物价值是由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价格认证,作为确定被告人犯罪情节轻重的依据。由于当前监管政策影响及国内没有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市场,无法采用前述方法进行价格认定。加之加密货币又属于价格认证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的范围,且市场价格本就波动巨大,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加密货币价值被普遍认为无法通过价格认证等方法确定。

也因此“平台价值5000万虚拟货币被盗案”中,北京朝阳法院为了规避加密货币价格认证问题,以被告人最终销赃数额200万元作为定罪量刑的基础。

但这种认定犯罪所得价值的方式自相矛盾。依据同样的定罪推理逻辑,假如被告人仅仅将加密货币保留最终并未变现,或者币价直接归零,他应无罪。而这显然违背了央行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等规定对加密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定。

计算机犯罪规制路径更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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