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9|浏览: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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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继续实行《应对疫情影响支持经营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21号),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减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第二,针对受疫情影响失业或家庭收入明显下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予逾期处理,也不会将逾期记录报送至征信机构。职工们需要在贷款期限结束后的8个月内归还贷款本息。
第三,临时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对于已备案的租赁合同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3000元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政策优惠期为2022年5月至12月。
企业和职工可以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办理时间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