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8|浏览: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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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教授LawrenceLessig指出了影响行为的四种不同力量:法律、社会规范、市场和设施(技术基础设施或代码)。他强调了一个事实,即我们不能只专注于专门设计用来管理或监管某个特定个体的规则。相反,我们需要采取一种更大的、生态系统性的方法,观察影响个体的各种因素。相应的,在促进或阻止某些行为时,我们可以选择直接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个人,也可以通过其他三种力量之一(市场、社会规范和建筑)间接地规范个人行为。
我们提出了这样一种生态系统性的方法,来识别可能影响一个区块链系统运行的不同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对更广泛意义上的“区块链治理”的作用程度。
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序并不是遗世独立的。它们存在于一个更大的互联网应用系统中,每一个都按照自己的协议和规则运行。特别是基于区块链的系统(无论是网络、平台还是应用程序)的运行由管理这些系统的规则来定义,而且这些规则还会响应互联网基础架构的不同层次,它们不同程度上塑造了系统的整体治理。具体而言,像比特币和以太坊这样的基于区块链的网络运行在互联网之上,最终依赖于诸如TCP/IP之类的协议。
尽管互联网治理在区块链生态系统之外,但规范互联网基础设施可能会间接影响区块链系统的运营。例如,“网络中立”辩论。尽管分组歧视的做法使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有可能偏袒某些基于区块链的网络,而牺牲其他网络。而政府禁止特定的区块链网络,也可能要求所有在其国内运营的ISP阻止或过滤来自或指向该网络的流量-例如通过诸如深度包检测(DPI)或其他交通检测技术。
类似的问题出现在基于区块链的单一网络中。尽管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负责根据特定协议(例如TCP/IP和BGP)在互联网上路由数据包,但基于区块链的网络中的矿工负责根据特定协议(例如比特币协议)、共识算法和分支选择(例如,比特币的工作证明协议规定矿工应该总是添加由计算链所需的散列能力所定义的“最长链”),验证并将交易记录到底层区块链中。
基于特定区块链的网络的治理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在该网络上运行的特定区块链应用的运行。即使dapp可以被设计成完全自治——即没有任何一方能够控制或影响他们的运行——他们仍然受到底层区块链网络的操作和建立它的运行模式的特定协议集的影响。基于区块链的网络治理可用于审查针对这些dapps的一些交易,甚至通过硬代码修改其代码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