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31|浏览: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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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指明USDT属于虚拟货币,不受中国法律保护。《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泰达币为USDT它被归类为虚拟货币,这表明虚拟货币没有法律补偿,不应该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2)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服务也是违法的,今后将被取缔。《通知》第二条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行代币券、擅自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可以看出,即使只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服务,也被认定为非法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风险。
(3)虚拟货币交易信息中介模式,不再灰色,已属于非法范畴。与定价服务一样,该通知》也明确将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行为视为非法金融活动,肯定了违法性。
(4)境外交易所的境内人员不能逃避法律责任。《通知》不仅认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居民提供服务也是非法金融活动,还规定境内相关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5)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合同无效,原因是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本通知指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存在法律风险,因为一旦该活动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损失。
(6)加密资产的概念将成为本轮监管中的敏感词。《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实体的登记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包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可见,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加密资产等术语已经成为敏感词。
(7)重点打击犯罪,从以往的组织、领导金字塔销售活动犯罪等,逐步改变为非法经营犯罪和欺诈犯罪。与组织、领导金字塔销售活动犯罪相比,本通知将相关虚拟货币交易视为非法金融活动,因此其重点逐渐转向非法经营、金融欺诈等犯罪活动。这表明,虚拟货币行业的类型和业务类型将在未来发生变化。因此,姐姐认为DeFi业务可能成为众矢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