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8|浏览: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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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女子搭同事的电瓶车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她受伤致残。法院判定同事需负责任并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根据不同情况,赔偿标准分为受伤未致残、因伤致残和死亡三类,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如果是同事免费搭乘,则需要考虑是否属于好意同乘,是否存在车主同意,是否存在支付费用等情况。
在电动车带人摔伤的情况下,驾驶人需负责任。如果是受伤的人自行承担,若重伤则需通过法律程序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