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9|浏览: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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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了以下政策:
1.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扶持力度。2022年,对于上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内,参保人数30人及以下不高于20%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30%,小微企业返还由60%提高到90%。对六类主体中,参保人数在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90%返还。
2. 技能提升补贴范围扩大到取得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时,参保职工的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
3.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4. 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无需缴纳滞纳金。
5. 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缴纳费款出现困难,可以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
6. 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于达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7. 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对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以及300人以下的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这些政策的执行期限可至2022年12月31日。